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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废车报废标准

更新时间:2024-11-14 15:18:28|阅读:3233
  • 使用年限限制:不同类型的车辆有不同的使用年限规定。例如,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;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0 年;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2 年;公交客运汽车使用 13 年;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使用 20 年等。对于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、大型非营运轿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,但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公里时会引导报废。此外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严于 标准的使用年限规定。

  • 安全技术标准不符: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 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车辆,如制动系统、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位无法正常工作,存在严重安全隐患,需强制报废。

  • 排放不达标: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,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 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车辆,无法通过环保检测,也应报废。

  • 未按时检验: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,会被强制报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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